各位老师:
按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阶段总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2010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经费到位及使用;按任务书规定完成任务;获得专利、论文、阶段性成果、推广应用、产品规模、产值利税;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情况。(见附表)
2、拖期项目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财务使用报告和拖期情况说明外,一并提出项目计划鉴定时间安排。要求:
⑴2007年以前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延期申请报告,没有明确拖期理由的按规定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
⑵2008年项目,在11月1日前提交鉴定材料,不能提交鉴定材料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延期申请报告,逾期将按规定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
⑶2009年项目,在2012年3月15日前提交鉴定材料,并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鉴定。
3、省科技厅高新处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准备。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项目自检报告表(附电子版)统一上报科技处项目办(行政楼721),报送时间截止于2011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