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填报工作。
二、受理日期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材料。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四、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2、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3、项目合同书;
4、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及权威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1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五、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孟 罡
联系电话:88779538
校内联系人:韩阳 孙铁民
联系电话:85168106,85168105
附件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