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厅全年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十五”期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清理和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1年-2005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二、清理方式
对凡是列入科技发计划的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1、对已鉴定验收的项目,提交鉴定验收项目成果应用去向报表;
2、对合同期内在研项目,提出鉴定验收计划;
3、对拖期项目按以下四种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⑴规定期限内可鉴定验收。拖期2年以内,可在明年3月底前鉴定验收的项目,提出鉴定验收 计划。
⑵提交结题报告。对拖期2年以内的项目,虽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但由于技术、市场等变化,已无鉴定验收意义的,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可按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形式结题。
⑶中止。拖期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已提交报告说明技术变化、资金不落实、技术骨干调动、协作关系变动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可做“中止”处理。
⑷撤销。拖期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提交任何报告说明拖期原因的,按“撤销”处理。
4、2000年以前立项至今尚未鉴定验收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按“中止”或“撤销”处理。
请各单位将清理项目汇总表和项目清理情况总结报告电子版于2008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kjcxmb@jlu.edu.cn。
联系人:陈磊 孙铁民 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106 8516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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