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技委[2008]9号(详见附件1)的通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将进行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之间。
二、填表要求
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2)并提供电子文件(Word文档),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三、校内受理截止期限
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件(Word文档)送交行政楼721。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联系人:牛一丁 陈丁华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943,66096763 传 真:010-66020784
校内联系人:张丽华 孙铁民 联系电话:85168105
附件下载地址: